醫療糾紛官司應該怎麼打

患者一方要打贏官司,仍然要舉出比較充分的證據。一般來說,下列證據是不可少的:

醫療糾紛官司應該怎麼打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

2、病歷資料複印件;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6、如患者委託律師代理醫療糾紛,則提交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的,應當由涉及的所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託其中任何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