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訴訟費

發生醫療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通常以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按照起訴的金額收取訴訟費,具體計算方法按照人民法院訴訟費交納辦法執行。例如原告起訴的金額爲一百萬元,原告需要墊付的訴訟費就是13800元。訴訟費由原告先墊付,最終由法院判決原告或者被告承擔,或者雙方分擔,醫療事故導致人身損害,如果當事人確有困難有相應的困難證明等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建交或免交訴訟費,最終由人民法院決定。

醫療事故訴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