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怎樣和解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登記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醫療糾紛怎樣和解

法律依據:《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第二十六條

 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由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調解請求事項、調解的結果和協議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後生效。
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和調解委員會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