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分級標準對應的賠償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對應的賠償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爲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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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分級對應傷殘等級


一級乙等=一級;

二級甲等=二級;

二級乙等=三級;

二級丙等=四級;

二級丁等=五級;

三級甲等=六級;

三級乙等=七級;

三級丙等=八級;

三級丁等=九級;

三級戊等=十級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

爲了科學劃分醫療事故等級,正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制定本標準。

專家鑑定組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衛生行政部門在判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爲是否爲醫療事故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應當按照本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實際情況具體判定醫療事故的等級。

本標準例舉的情形是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

本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一級醫療事故

係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能障礙;

3、臨牀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牀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肌力0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