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醫療糾紛處理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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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醫療糾紛處理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廣東東莞醫療機構衆多,一些市民在看病就醫的時候會遇到誤診的情況,雙方就賠償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話就會引發糾紛。很多東莞市民並不知道遭遇醫療糾紛如何處理,導致自身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維護。那麼東莞醫療糾紛處理程序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說法。

一、如何處理醫療糾紛?

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三級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複議和一級鑑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醫療糾紛訴訟時需要做哪些工作?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綜上所述,醫療糾紛往往是由於醫療過失引發的,東莞醫療糾紛處理程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環節。在實際操作中,訴訟往往人們最常用的手段。患者在訴訟前應該收集整理證據,包括病歷單、就診記錄、住院病歷等。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最好做個司法鑑定,來明確傷殘程度。總之,人們遇到醫療糾紛的時候,要學會用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