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等級怎麼劃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爲四級,

醫療事故責任等級怎麼劃分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後果特別嚴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