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打官司的程序

醫療事故打官司的程序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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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流程是怎樣的

打官司流程主要分爲:1.立案、2.受理、3.開庭、4.裁決。

1.立案

打官司首先就是立案,立案的前提必須先寫起訴狀,稍微有些文化的你可以百度下起訴狀的格式,自己參考下寫。有經濟能力的也可以找律師代理,那更省心。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資格,即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與他人發生爭議而起訴。

第二,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爲對方當事人。

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種判決的要求,是原告在訴訟上對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的要求,原告還必須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及要求法院保護自己權益的理由。

第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並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起訴的案件,應當是人民法院能夠透過行使審判權予以解決的事項。同時,訴訟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具備了上述幾個條件,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起訴狀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
當事人的情況。當事人是個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還要寫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單位以及與當事人的關係。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單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2) 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住所等。

(4) 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法律規定,原告應當遞交書面的起訴狀。

2.受理

如果受理了,則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書記員。

法院受理後,法院會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開庭

法院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開庭審理流程如下: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反各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提出再審申請;

(6)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做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法院告訴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可在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4.裁決

如是簡易程序,最多三個月,普通程序是六個月就該出審判結果了。如雙方都沒上訴,自簽字後生效,如一方沒簽字,自送達或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後生效。

判決書生效後,如對方沒有履行判決那麼就需要把判決書重新複印一份,並根據判決書寫一份執行申請書到立案廳立案,立案廳會把案件轉交到執行局,你交的材料最好把對方的聯繫方式,家庭財產都提供上,以便於執行,案件執行難度不同,時間長短也不同,耐心等待就行。

等執行完了,你籤個字就結案了,如對方有能力執行,但該執行人員故意不執行,半年後你可提請上級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