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法定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醫療事故的法定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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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爲人-醫療人員,主觀心理狀態是過失,包括失職和技術過失。前者構成責任事故,後者構成技術事故。

(二)有損害結果。即當病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功能障礙之情形發生時,纔可能構成醫療事故,若醫療人員的過失僅導致病人病情延誤惡化、精神傷害痛苦、財產損失,則不屬於醫療事故。

(三)二者要有因果關係。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爲直接造成病人傷亡的,才能確定爲醫療事故,若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爲僅是致害的近因或間接原因,則也不屬於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