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怎麼寫

貨物運輸合同怎麼寫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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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怎麼寫

貨物運輸合同至少應包括以下條款:

(1)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需詳細準確寫明貨物的相關資訊,便於驗收和收費。

(2)包裝要求,承運人須打好相關的包裝,保證貨物能夠安全無損送達。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3)貨物起運地點、貨物到達地點,約定出發地和目的地,便於計算運費以及相關責任的確定。

(4)貨物承運日期、貨物運到期限,需在對方指定期限內送達。

(5)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運輸的質量決定了貨物的安全與否以及相關的運輸風險。

(6)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7)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有義務告知收貨人怎麼領取較爲安全合理以及對質量的要求和驗收情況。

(8)運輸費用、結算方式,這是比較重要的條款,雙方之間的約定要明確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