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徵地補償政策

 當前中國最緊張的就是土地資源,房屋是當前中國人非常在意的內容,因爲城市的發展,這些老舊的土地會被替換成新的房屋,這時候政府就需要徵收原先的舊土地,徵收後會給予原土地所有人一定的土地或者是經濟補償,但不同地區的補償政策都是不同的。嘉興市徵地補償政策是怎樣的呢?

嘉興市徵地補償政策

嘉興市徵地補償政策 

第二十九條房屋徵收評估費用由區房屋徵收部門承擔。房屋徵收鑑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鑑定撤銷原估價結果的,鑑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徵收評估、鑑定費用標準按照省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提供的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應當不小於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但被徵收人要求小於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除外。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不考慮被徵收房屋的共有人數量、登記戶口等因素。

第三十一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不足45平方米,且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經住房保障部門覈准,對被徵收人

依照下列規定優先予以住房保障:

(一)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不足

45平方米的,可按45平方米予以補償,補償面積計入被徵收人再次申請住房保障時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範圍。

(二)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

建築面積不小於45平方米;被徵收人對45平方米以內或者被徵收房屋價值以內部分不支付房款,對超過45平方米且超過被徵收房屋價值的部分按市場評估價支付差價。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計入被徵收人再次申請住房保障時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範圍。

第三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

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三十三條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爲自被徵收人搬遷之月起24個月;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爲房屋徵收範圍

內新建高層建築的,過渡期限爲自被徵收人搬遷之月起36個月。過渡期限屆滿前,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交付用於產權調換房屋。過渡期限內的週轉用房,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自行解決,也可以選擇由區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前款規定的高層建築,是指總層數10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或者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非住宅建築。

第三十四條徵收住宅,被徵收人自行解決週轉用房的,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支付其自搬遷之月起至用於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後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按照租賃與被徵收房屋面積、地段相當的住宅所需費用的平均價格確定,且不低於保障被徵收人基本居住條件所需費用。具體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另行制訂,每兩年公佈一次。區房屋徵收部門超過過渡期限未交付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最新標準的二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第三十五條區房屋徵收部門提供週轉用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費;但是,超過過渡期限未交付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除繼續提供週轉用房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最新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區房屋徵收部門交付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被徵收人應當自交付後6個月內騰退週轉用房。

第三十六條區房屋徵收部門超過過渡期限未交付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被徵收人有權另行選擇貨幣補償方式。過渡期限屆滿後超過24個月仍未交付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被徵收人有權要

求提供其他用於產權調換房屋。被徵收人要求提供其他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6個月內交付與原用於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地段相當的現房,並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計算、結清差價。

第三十七條徵收住宅的,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支付搬遷費,用於補償被徵收人因搬家和固定電話、網線、有線電視、空調、管道煤氣等遷移造成的損失。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從週轉用房遷往用於產權調換房屋時,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另行支

付搬遷費。搬遷費的具體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另行制訂,每兩年公佈一次。

第三十八條徵收非住宅房屋的,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一次性支付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其中,搬遷費包括機器設備的拆卸費、搬運費、安裝費、調試費和搬遷後無法恢復使用的生產設備重置費等費用。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的具體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另行制訂。

第三十九條徵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當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補償的標準不低於被徵收房屋價值的5%,具體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另行制訂。生產經營者認爲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依照前款規定計算的補償費的,應當向區房屋徵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徵收前3年的效益、納稅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生產經營者共同委託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並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生產經營者或者區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鑑定撤銷原評估結果的,鑑定費用由原評估機構承擔。

第四十條被徵收房屋用途按照房屋登記記載的用途確定;房屋登記未記載用途或者經規劃建設部門依法批准改變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變更登記的,按照規劃建設部門批准的用途確定。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已改變房屋用途並以改變後的用途延續使用的,按照改變後的用途確定。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實施後依法臨時改

變用途的房屋在批准期限內被徵收的,按照原用途確定,剩餘期限的土地收益金予以退還。按照改變後的用途補償被徵收人的,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中應當扣除被徵收人依法應當補交的土地收益金。

第四十一條區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辦法和相關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過渡期限、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等事項,簽訂補償協議。補償協議簽訂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被徵收人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徵收決定效力終止。房屋徵收決定效力終止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並書面告知被徵收人。前款規定的簽約比例應達到本項目被徵收人總戶數的95%(含)以上,被徵收人總戶數爲100戶(含)以上的項目,具體簽約比例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確定。

第四十二條除依照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屋徵收決定效力終止以外,區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

由區房屋徵收部門向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提出補償決定方案。補償決定方案應當包括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及相應的補償標準。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補償決定方案進行審查,將補償決定方案送達被徵收人,並書面告知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決定方案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出意見並選擇補償方式,逾期不選擇的,補償方式由補償決定確定。

第四十三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包括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補償協議的內容。被徵收人在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未選擇補償方式的,補償決定應當確定補償方式。因被徵收人原因無法調查、評估被徵收房屋裝飾裝修價值的,補償決定不包括對被徵收房屋裝飾裝修價值的補償。依法實施強制執行時,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被徵收房屋裝飾裝修情況作出勘察記錄,並向公證機構辦理證據保全,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另行評估確定被徵收房屋的裝飾裝修價值。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評估確定的裝飾裝修價值另行給予補償。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四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被徵收人搬遷後,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房屋徵收決定、補償協議或者補償決定以及被徵收房屋清單提供給不動產登記機構,並告知被徵收人申請被徵收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被徵收人未申請註銷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房屋徵收決定、補償協議或者補償決定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原權屬證書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第四十五條單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購房,也未與被徵收人達成解除租賃關係協議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被徵收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國家直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購房,也未與公房管理部門達成解除租賃關係協議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向原房屋承租人另行提供承租房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依照前兩款規定對承租人提供承租房屋的,承租人應當騰退原承租房屋;拒不騰退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騰退決定,責令承租人限期—騰退。

第四十六條被徵收人、公房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騰退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騰退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第四十七條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建立完善內部審計制度。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被徵收人數量和簽約比例按戶計算(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除外)。被徵收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屋產權證或者經調查、認定出具的產權認定書計戶。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的公告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的住宅小區主要出入口、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張貼,透過政府門戶網站、報紙等媒體發佈。

雖然說每個省廳對省內的土地補償都有一定的規定,但由於省內城市的差異,各地政府對土地徵收還是有不同的補償政策,補償的金額差距也是非常大的,所以嘉興市徵地補償政策被嘉興市的市民所關注,當然這些政策對外地的朋友來說只能作爲參考,賠償的金額要從當地的政策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