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州至那臘二級公路會徵地補償嗎?

一、舊州至那臘二級公路會徵地補償嗎?

舊州至那臘二級公路會徵地補償嗎?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2、青苗補償標準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3、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二、徵地拆遷有關標準的規定

1、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以高速公路施工圖爲依據,以業主單位現場放線確定的邊溝丈量爲準。

2、徵收土地的面積:以手工實地丈量、登記的面積爲計算依據,全線總面積正負誤差不超過3%。

3、徵收土地的地類:以土地現狀地類爲基礎,以土地利用現狀圖斑、實地勘測的結果及相關政策爲依據。

4、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按照湘政辦發〔2005〕47號、湘政辦函〔2008〕159號、婁政發〔2003〕29號檔案執行。高速公路建設徵收耕地補償年產值按中值計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按16倍計算,基本農田按25倍計算。基本農田面積按耕地面積的89.47%確定。其他地類按湘政辦發〔2005〕47號、婁政發〔2003〕29號檔案執行。

5、房屋拆遷補償及地上附屬設施、零星果木的補償按婁政發〔2008〕3號檔案執行。凡地上附屬設施由業主恢復功能的不予補償。

6、退耕還林土地的補償費:先按旱土年產值的16倍計算。如省人民z府有新的補償政策,按新標準執行。

7、房屋拆遷安置標準:房屋拆遷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婁政發〔2008〕3號檔案的規定,異地新建的,按佔多少還多少,每戶建築佔地面積最多不超過 180平方米的標準確定。其通水、通電、通路、場地平整及基礎工程費,按婁政發〔2008〕3號檔案標準執行,由業主與各縣(市、區)包乾,市指揮部協調。

宅基地報批及辦證費按1500元/戶的標準,由基層國土所統一辦理。

8、還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庫和大型水庫)包乾費標準:對徵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由被徵地村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爲個案處理費,由各縣(市、區)包乾使用。

9、移葬墳的補償標準:按照婁政發〔2008〕3號檔案標準補償。

舊州至那臘二級公路的徵地補償應當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認定,涉及到涉及到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賠償也應當根據所種植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賠償,另外徵地補償的標準還應當根據所徵土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來進行認定,涉及到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土地徵收的,則賠償的標準也應當較高,這是符合拆遷政策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