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現在農村拆遷怎麼賠償

一、根據規定現在農村拆遷怎麼賠償?

根據規定現在農村拆遷怎麼賠償

農村拆遷賠償標準不是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二、農村房屋拆遷應該注意什麼?

(一)要堅持依法拆遷

房屋拆遷涉及的農民人數和補償資金都比較多,在安置時也存在着地基位置、房屋層次、座向及面積等問題,每個環節都涉及羣衆的切身利益,是農民最敏感的。如果在拆遷戶的房屋面積、補償金額等問題上稍有差錯,農民就會指責謾罵,拒絕拆遷。因此,堅持依法拆遷是農村房屋拆遷工作唯一的正確選擇。

(二)要做到合理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在補償價格上,由於每個拆遷項目都有其特殊性,選用拆遷政策的同時往往會帶來二個具體問題。一是補償的價格標準遠遠低於實際交易價格或羣衆的心理承受力;二是補償的標準大大高於羣衆的心理要求。因此,在拆遷中要堅持合理性與靈活性相結合。補償標準過高的,可採用推選其他較合理補償價格的安置方案,以確保補償政策的合理性。過低的,可透過獎勵等辦法來調節補充其不足部分。在安置方式上,爲滿足不同類型拆遷戶的要求,一般應儘量採用多種安置方案,供拆遷對象自由選擇,同時拆遷人認爲最可行的安置方案,可在政策中予以傾斜。另外,在實際拆遷中還必須考慮困難戶的特殊情況。如對經濟特困戶,可透過公房安置的辦法予以解決;對人口多原用地面積少的困難戶,採有保底的辦法,允許他們補交土地使用費後,增加安置用地面積。

(三)要注意把握工作主動性

拆遷房屋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經常會發生矛盾,因此,作爲拆遷人應始終把握拆遷環節中的主動權。一是在付款方式上,對規定的補償費,做到簽訂協議後先付一部分,待房屋搬遷並經拆遷人驗收合格後再全部結清;二是在獎勵費的設定上,可對按時簽訂拆遷協議和搬遷的給予獎勵;三是在政策制訂上,可透過會審、論證、試算、分析、比較等方法,以確保制訂的政策內容全面、細緻、可操作性強;四是要保證安置新房的質量,保證拆遷戶對拆遷工作的信任度。

(四)要有公正、公平、公開的工作程序

拆遷房屋涉及一大批拆遷戶,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不必要的矛盾,農民羣衆最看重“眼見爲實”,因此,決不能搞“暗箱”操作,必須採取公正、公平、公開的工作程序。對房屋丈量和評估後補償價格情況應及時予以張榜公佈。對丈量和評估後的房屋情況,在經得當地幹部和羣衆代表同意後,也可向外公佈。此外,對安置新房的落實,須在公證部門監督下進行抽籤。把握了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中的公正、公平、公開程序,拆遷工作就會贏得拆遷戶的信任,爲拆遷協議的簽訂和房屋的搬遷奠定紮實的基礎。

(五)要加強拆遷政策的宣傳、培訓

要加強對拆遷工作人員的操作業務培訓。拆遷前必須組織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瞭解情況,掌握政策的操作技能。要向拆遷戶廣泛宣傳有關拆遷政策,特別是要做好解釋工作。在具體工作中可以透過列舉典型拆遷例子的辦法,使拆遷戶真正理解拆遷政策,從而變被動心理爲主動心理,更好地配合拆遷工作的開展。

總而言之,對於農村自建房拆遷的賠償標準無法給出固定的參考依據,如果當地政府部門是提供的安置房,貨幣補償相對就少一些,政府也可以考慮重新提供宅基地讓當事人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