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省咸寧市嘉魚縣徵地補償標準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覆了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報批的徵地補償安置倍數和修正係數,以及青苗補償標準,同時與《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湖北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一併實施。愛土徵地拆遷律師團將湖北省咸寧市嘉魚縣的徵地補償標準分享給各位網友:

2021年湖北省咸寧市嘉魚縣徵地補償標準

湖北省咸寧市嘉魚縣土地共分爲四類:

一類區片區片範圍:魚嶽鎮。

補償標準:耕地:34500元/畝;菜地:37950元/畝;果園:36225元/畝;茶園:36225元/畝;精養魚池:37950元/畝;林地:24150元/畝;未利用地:1725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範圍:牌洲灣鎮、潘家灣鎮、渡普鎮、新街鎮。

補償標準:耕地:31740元/畝;菜地:34914元/畝;果園:33327元/畝;茶園:33327元/畝;精養魚池:34914元/畝;林地:22218元/畝;未利用地:1587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範圍:官橋鎮、高鐵鎮、陸溪鎮。

補償標準:耕地:28980元/畝;菜地:31878元/畝;果園:30429元/畝;茶園:30429元/畝;精養魚池:31878元/畝;林地:20286元/畝;未利用地:1449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爲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籤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該標準爲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爲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