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法定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河北法定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2021河北法定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關於河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第三十八條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

徵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至八倍。徵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三十九條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徵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安置補助費,爲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徵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二、河北征地補償項目包括哪些?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河北土地補償費該如何分配?

徵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

經村民會議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於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徵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徵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於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用於發展生產、自謀生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於發展生產和被徵地農民的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