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徵地補償標準能參考國有土地補償嗎?

一、城中村徵地補償標準能參考國有土地補償嗎?

城中村徵地補償標準能參考國有土地補償嗎?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城中村的集體土地進行徵收的,可以參考國有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涉及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土地權利人可以請求依照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補償的。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援,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補償包括三部分: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如果是國有出讓土地,對土地還應該進行補償,如果是國有劃撥土地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對於補償標準不滿意或者認爲徵收行爲不合法的,被徵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城中村又被成爲都市裏的村莊,其土地性質屬於農村集體土地。在城市發展中對城中村土地進行徵用的,如果該地區的土地已經被納入了城市規劃區域的,徵地補償標準應該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標準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