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房改造應該領補助還是領補償?

一、舊房改造應該領補助還是領補償

舊房改造應該領補助還是領補償?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舊房進行改造的,一般是對房屋進行徵收拆遷,所以應該對被徵收人進行經濟補償,而不補助。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補償遵循的原則

(一)以人爲本、民生優先。從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以棚戶區廣大羣衆的利益爲重,充分考慮並妥善解決棚戶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給予政策傾斜和合理照顧,促進我市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確保“住有所居”。

(二)公開公正、和諧拆遷。依法保護棚戶區各類房屋被拆遷居民的合法權益,做到羣衆參與、社會監督、陽光操作,減少拆遷矛盾和糾紛。

(三)統籌兼顧,合理補償。結合市情,因地制宜,處理好房屋拆遷過程中的各種利益關係,既要使拆遷困難家庭得到利益和實惠,又要做到合理控制拆遷成本,使拆遷補償政策合法性與合理性相兼顧。

(四)統一性和連續性。與國家、省、市拆遷法規和政策相統一,注意新舊政策銜接,保持全市拆遷改造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既要有利於推進棚戶區改造,又要有利於非棚戶區拆遷的順利實施。

綜合上面所說的,舊房進行改造之後,那麼徵地者就會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補償,以獲得最基本的生活費用,而對於補助,是在原來的生活中進行給予相應的幫助,這兩者的意義是不一樣,所以,不同的情況就會作出不同的法定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