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用土地賠償標準是什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具體的徵地補償標準是:

國家徵用土地賠償標準是什麼

1.土地補償費

土地有很多類型,不同類型的土地在徵收時,補償費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1)耕地,土地補償費按照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10倍來進行補償計算。

(2)養殖魚塘,土地補償費按照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8倍來進行計算。

(3)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土地補償費按照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12倍來進行計算;

(4)其他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按照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來進行計算;

(5)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按照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5倍來進行計算;

(6)非農業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按照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來進行計算。

2.安置補助費

(1)耕地

在徵用耕地的時候,安置補助費具體要按照徵收耕地的面積來計算,徵地前被徵收單位的農業人口除以耕地面積,如果人均耕地在1畝以上的按照該耕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倍來進行計算;如果人均耕地不足1畝的按照該耕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來進行計算;以此類推,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2)農用地

在徵用農用地的時候,安置補助費是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70%來進行計算;

(3)未利用地

在徵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時候,是不需要支付安置補助費的,因爲沒有造成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