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和獨棟私房徵地補償區別是什麼?

一、公房和獨棟私房徵地補償區別是什麼?

公房和獨棟私房徵地補償區別是什麼?

公房和獨棟私房拆遷徵地補償區別在於:公有房屋拆遷補償公,房產權人不應有別於私房產權人;公有房屋拆遷補償遵循等價有償的民事原則;公有房屋拆遷補償遵循意思自治、協商一致的民事原則。

1、公有房屋拆遷補償公,房產權人不應有別於私房產權人

房屋所有權的性質,房屋的產權可分爲公有和私有公房,按管理權屬的不同又分爲單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在我國目前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中,直管公房一般由各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爲直管公房所有人的代表,依法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與國家授權單位自管的公房一樣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

公房的所有人作爲拆遷關係中的主體之一,其權益理應與其它的所有權主體一樣,受到公平、公正的保護,在制訂政策和執行政策當中,應保持法規的嚴肅性和一致性,制訂的公房拆遷補償行政規定,不應有別於私房的拆遷補償額度和利益分配方法,否則,將有悖於新《條例》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之立法目的。

2、公有房屋拆遷補償遵循等價有償的民事原則

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共同構成房地產的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人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公房經租中,房地產所有權人行使自己的處分權、收益權,將佔有權、使用權交給承租人,承租人從房地產所有權人處取得佔有權、使用權就必須支付相應的代價——給付租金,這是一個等價有償的雙務民事活動。

拆遷也屬於民事行爲,新《條例》在修改過程中尤其注重堅持《民法通則》所確定的民事主體地位平等、自願公平、等價有償的民事原則,平等地保護民事主體的權益,所以,在拆遷過程中,房地產所有權人應該獲得所拆除的房地產價值,包括區位價、重置價及附屬物的補償價,而使用人應該取得因房屋被拆遷使用權滅失的損失補償,包括過渡費、拆遷費等。承租人是否應該取得區價補償呢?

承租人同樣應享有,但承租人享有的不是房屋的區位價,而是使用權的區位價,因爲拆遷,承租人從原有區位遷出,對生活造成了不便,因此我們在制訂過渡費、搬遷費等拆遷費用標準時,也應結合房屋的區位價等級差,確定相應的補償比例,在過渡費、搬遷費等給承租戶的補償中予以體現,即遭受了多大的損失,就得到多大的補償,更得體現等價有償的原則,而不是從房地產所有人應得利益中挖出一塊來貼補承租人。

3、公有房屋拆遷補償遵循意思自治、協商一致的民事原則

房屋所有人取得重置價結合成新的補償,區位價等補償給承租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的租賃夭系在拆遷補償後自動解除,違反了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自願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則,租賃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就解除不了租賃合同,而現有的公房已被拆遷,如何安置使用人呢?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也是實行等價交換,超過或不足的價值,互找差價,應該按照雙務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的方法,結合情勢變更原則,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 公房是國家財產(或集體財產,本文僅指作爲國家財產的公房),不能作爲私人財產被繼承。公房承租人對於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權,和極其有限的處分權

二、被拆遷時如何維權

1、公告拆遷期間談話技巧

當拆遷公告頒佈後,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說話要和氣,切不可激化矛盾。

2、行政訴訟中止行政裁決

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爲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在拆遷範圍內未走一半人時或拆遷公告剛下兩個月前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透過訴訟把拆遷人拖入泥潭,使其遲遲拿不到行政裁決,沒有行政裁決,拆遷人無法實施合法的強拆。

3、訴訟期間無權裁決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後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對被拆遷戶來說是非常有利的。

4、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後果

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最高法院,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後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5、法院受理後及時啓動第二個行政訴訟

法院受理後,即使被拆遷人理由十分充分。絕大多數法院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此時要在第一個案子判決前,及時設計第二個訴訟,目的就是要拖時間。

三、案件辦理與相關訴訟費的問題

當然如何辦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請內行人或律師代理,這要視被拆遷戶的各方面綜合情況而定,以上訴訟一人提起是一案,幾十人或上百人由於訴訟請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個案件法院只收訴訟費50元。但不服拆遷裁決的案件,一戶是一案,不能併案審理。

對於公房和私房的拆遷補償方式是有所不同的,我們在上文中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主要的區別在於房產權的所有人、補償金額計算方式以及是否可以進行協商這三個方面。總的來講,公房的徵地補償會比私房的徵地補償注意事項略少,產生法律糾紛的機率也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