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國家鐵路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國家鐵路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鐵路佔地同樣屬於國家建設徵收農民集體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涉及的補償費用一共有4項,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2、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則主要指被徵地農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產設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於地表的各種附屬設施,其補償款一般按照評估價格來計算,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至於評估,應由徵地機關指定中立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來進行,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3、青苗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指被徵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產值,該款直接支付給具體的承包人。當然,這筆費用是否發生,要看徵地當時該地塊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經停耕,沒有種植任何作物,則不存在這筆費用。

由於你所說的項目尚未進行,因此,在今後你們需要注意一個關鍵的時間點,就是徵地機關什麼時候發佈預徵地公告。預徵地公告,就是徵地機關在徵地正式開始之前,向可能被徵地的區域發佈公告,宣佈此地將被徵地拆遷,在劃定範圍內涉及的相關權利人應維持現狀,不得再新增建築以及新增種植作物的公告。如果是在徵地機關預徵地公告發布後突擊搶種的作物,搶建的建築,在將來徵地時是不會得到任何補償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徵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國家大力發展經濟建設鐵路徵收農民土地,要進行一定的徵收土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這四項的補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由省市自治區制定相應的補償政策。不得隨意胡亂制定、修改土地的補償標準,要根據規定及地區地域補償標準執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