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徵地補償是一次性補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徵地補償是一次性補嗎?

根據法律規定徵地補償是一次性補嗎?

《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徵收的經濟補償費用是一次性的,徵收人應該一次性發放徵地的各項補償款。

1、我國《土地管理法》中並沒有規定國家徵用土地的補償款發放給農戶的次數,但不允許任何人侵佔和挪用補償款項。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第八十條 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2、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二、拆遷時需要注意什麼?

(一)發佈拆遷公告階段

拆遷始於拆遷公告的公佈,自這一時刻起,您就應該開始注意自身權益的保護。在這一階段,您應該着重關注以下幾點:

1、認真閱讀公告內容

2、確定拆遷許可證的合法性

(二)合法的拆遷許可證需要具備以下證書及檔案:

1、建設項目批准檔案;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批准檔案;

4、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5、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檔案;

6、拆遷計劃,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拆遷範圍和方式、搬遷期限、工程開工和竣工時間等 ;

7、拆遷方案,包括被拆遷房屋狀況、補償款和補助費預算等。

現代社會徵地補償的事項是越來越常見了,所以很多農戶關於徵地補償並不滿意,但實際上這些都是有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補償標準的,無需太過於擔心,國家會少給補償款項。農戶所需要做到的就是及時的關注資訊,做好相關的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