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的養殖場拆遷怎麼賠償?

一、養殖場拆遷怎麼賠償?

農戶的養殖場拆遷怎麼賠償?

農戶開辦養殖場佔用的土地一般都是自家或者多家的承包經營地,農戶依法享有這部分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等用益物權。在關停拆遷過程中,如果涉及到承包經營土地的徵收,必須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農戶的土地使用權損失部分給予徵地補償。農戶從事畜禽養殖,往往要在地上蓋建養殖用房或者養殖用棚,並配備一系列的養殖及附屬設施。在關停拆遷過程中,對這部分地上附着物也應當給予合理的補償。結合養殖場的承包經營期限,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拆遷方在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進行評估定價時,要結合具體的行業情況,有理有據地核定合理的補償標準,保證養殖戶得到充分的補償和妥善的安置。

二、徵地補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徵收土地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公告,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鄉(鎮)、村予以公告。

2、登記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3、公告、徵地補償方案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4、爭議的處理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爭議不影響徵地方案的實施。

5、補償費用的支付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專款專用,根據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情況支付。

綜上所述,農戶的養殖場被政府部門徵收拆遷的,可以拿到一筆賠償款。主要的項目有土地補償費、養殖場建築設備折舊費、停產停業損失等,對養殖場家禽價值可以經相關部門評估後計算出賠償款,一併支付給農戶。徵收部門應當確定合理的補償標準,保障農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