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建房標準

1、易地扶貧搬遷住房面積上:各地搬遷羣衆建房人均不超過25平方米,以60、80、100平方米戶型爲主,最大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2、資金補助方面:採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補助2.5萬元、舊宅基地騰退復墾人均獎勵性補助1萬元、基礎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人均補助2萬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扶貧建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