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徵地補償費標準2021年的規定是什麼?

一、西安市徵地補償費標準規定是什麼?

西安市徵地補償費標準2021年的規定是什麼?

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設用地單位應當向被徵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屬於個人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支付給所有權人。

1、土地補償費標準,按該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以下稱年產值)計算。徵用耕地按年產值四至六倍補償;徵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年產值二至三倍補償;徵用無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其相鄰耕地標準的50%補償。

被徵用土地年產值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確定。

2、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準確定:

(1)徵地前人均佔有耕地二畝以上的,爲該地年產值的三倍;

(2)人均佔有耕地一畝以上二畝以下的,爲該地年產值的五倍;

(3)人均佔有耕地五分以上一畝以下的,爲該地年產值的七倍;

(4)人均佔有耕地三分以上五分以下的,爲該地年產值的八倍;

(5)人均佔有耕地三分以下的,爲該地年產值的十倍。

3、被徵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不得剷除。確需剷除的,必須經同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支付青苗補償費。已下種的,按當季產值的50%補償;在生長期的,按當季產值的70%補償;在成熟期的,按當季產值補償。

4、被徵用土地是整片林地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被徵用土地上零星樹木的補償標準爲:幼齡樹,按栽種投資的二至五倍補償;中齡、成熟樹木,以出材量按國家規定價格補償;有收益的經濟樹木,按年產值的三至四倍補償。

二、徵地補償費用如何分配?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徵收農村的土地時候,需要根據土地的產值來進行補償費用的發放,這個具體的產值應當根據當地的政府每一年提供的數據來進行確定,因爲這個數據非常可靠,除了土地本身的補償費用之外,還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給予安置補助費用和附着物補償費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