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果樹賠償標準

徵地果樹的賠償標準爲:一般來說都是按棵樹賠償的,但是也有按畝數補償的,品種不同、規格不同,賠償標準就不同,而國家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賠償標準,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參照各自情況制定一個賠償標準。以蘋果樹爲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地果樹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