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給徵地補償款如何維權

一、政府不給徵地補償款如何維權?

政府不給徵地補償款如何維權

法律明確規定, 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侵佔、挪用徵地補償費用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可向當地政府投訴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權,還有拿不到錢的徵地基本上根本不合法。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後,應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在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給村民,則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可單獨或共同起訴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要求支付相應份額。

二、侵佔徵地補償款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徵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侵佔徵地費,是單位或個人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徵地補償費據爲己有的行爲;挪用徵地費是單位或個人利用職務之便,將被徵用土地的徵地補償費挪作他用謀取利益的行爲。

1、按照《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爲處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侵佔、截留、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對於侵佔、挪用徵地補償費的一般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追究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刑事責任;按照《刑法》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對於侵佔、挪用徵地補償費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追究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徵地補償款是發給徵地農民的,政府部門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不給,這都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行爲。如果農民這方面的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到有關部門控告徵地部門,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索要徵地補償款的手段必須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