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遷拿了錢還建房嗎

一、政府拆遷拿了錢還建房嗎?

政府拆遷拿了錢還建房嗎

政府拆遷拿了錢之後不一定還幫助建房,每個省份的拆遷安置政策都不一樣,目前,我國的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爲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三種方式。

一)貨幣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產權調換(僅供參考)

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按照以下標準覈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築面積低於(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覈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准的建築面積覈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覈定。

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覈定;已婚並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覈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範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併計算房屋建築面積。

三)農民自建

二、拆遷補償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於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於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於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拿到補償款以後可以自己建房,主要是政府不一定會給當事人再發安置房。有安置房的都是因爲政府發的安置補償款可能低於房子的市場價格,然後政府再透過發放的這種方法進行彌補。具體的拆遷補償方法每個省份都規定的非常的明確,拆遷上的問題必須以本省的政策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