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棚房”被拆是否能夠獲得補償?

一、“大棚房”被拆是否能夠獲得補償

2021年“大棚房”被拆是否能夠獲得補償?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要在農用地上進行非農業建築的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且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因此,這些原屬於種植農作物的大棚沒有經過審批,被拆遷人私自在大棚內建設房屋的行爲明顯是違法的,按照相關規定,這些已建成的“大棚房”屬於違法建築,應當予以拆除,一般是沒有補償的。不過並不是只要是違建的“大棚房”都要被“一刀切”直接拆除,對於不合規的大棚房是可以補辦手續或進行整改的。

按照整治規定,以下三種“大棚房”是肯定會被拆除還原的:

(1)在農業大棚內違規建房;

(2)在農業園區內或耕地上建的私人住房;

(3)違規改建大棚看護房。

二、相關法律規定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從重給予處罰:

(一)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基本農田的;

(二)超過批准數量,非法佔用基本農田的;

(三)非法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

(四)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的。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侵佔、挪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三、大棚房就一定是違建嗎?

大棚房不一定屬於違建,需要看具體情況,不能一刀切。所謂“大棚房”,顧名思義就是一些不法開發商把農業用地上建設的塑料大棚進行包裝後打着“私人農莊”、“田園別墅”、“農家院”的名義進行銷售。想必大家以前也曾看到售價十幾萬元的農家院,這類房屋大多便是“大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