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拆遷如何補償?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拆遷如何補償?

一、小產權房拆遷如何補償?

由於小產權房是沒有合法的不動產登記證書的,若涉及拆遷安置,建議積極與拆遷人協調處理。若涉及賠償,由於社區給了門牌、你把戶口遷過去,足以證明你對房屋的合法使用,有權要求安置賠償,但具體賠償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則要看所買的小產權房的項目土地性質等等。

作爲拆遷安置對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權人,有權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時有關搬遷補助、裝修補償等等,亦可一併主張。具體怎麼賠法應參照當地拆遷補償標準,以所簽署的拆遷安置協議爲準。對於小產權房的拆遷補償標準,應當實行公平補償標準,區分房屋用途是住宅用途還是商業用途,參照交易價格、周邊國有土地上商品房市場價格,以市場比較法確定相應的補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小產權房在拆遷守程中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補償

具體來說,小產權房在拆遷守程中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分爲兩種不同情況:

1、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於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

由於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於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於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2、小產權房是屬於違法建築,對於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