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流程是:一、徵地申請;二、政策審查;三、勘測定界;四、發佈徵地預公告;五、徵地調查;六、社會保障情況調查;七、社會保障方案審查;八、組織徵地聽證;九、徵地報批;十、繳納報批費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