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縣西界公路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衡陽縣西界公路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衡陽縣西界公路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市區Ⅰ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準由40000元/畝調整到46750元/畝,

Ⅱ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準由37200元/畝調整到43200元/畝,

Ⅲ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準由35250元/畝調整到41125元/畝,

Ⅳ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準由33350元/畝調整到38775元/畝。

各區域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爲農用地補償標準的一半。其中,市區I級區域由於目前執行的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高於省政府規定的標準,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原標準執行。

二、徵地的其他稅費是什麼?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徵地管理費,按徵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由省徵地事務服務處具體組織實施,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徵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爲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

每個地方土地徵收補償標準都不一樣,具體的補償標準由當地的政府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土地性質等因素制定:一般徵地補償的費用項目包括:徵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安置費(按安置人口算,每人補償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過15倍)、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費,具體的補償額度需要諮詢當地的徵收辦。後兩項需經評估,按照評估後的價值賠償.具體的補償標準由當地的政府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土地性質等因素制定,但不得低於以下標準: 法律規定,國家徵用土地,應該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包括三部分: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這兩項標準是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地上物和青苗費(需經評估,按照評估後的價值賠償),可以結合實際的情況估算一下。

我國對國家建設用地徵收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並沒有統一規定,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由省市自治區制定。鐵路佔地同樣屬於國家建設徵收農民集體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涉及的補償費用一共有4項,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