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農民拆遷徵地補償政策是什麼?

一、徵地補償

南寧市農民拆遷徵地補償政策是什麼?

土地的徵收逐步按“同地同價”的原則實施補償。進行徵地時,儘可能採取預留產業用地、實物補助的安置途經,對被徵地拆遷地域沒有條件安排產業預留用地或進行實物補助的,可採用異地安置或自謀職業補助的方式,確保被徵地拆遷農民的生活來源得以保障。要在建設農民安置房的同時對涉及住房安置的農民,啓動產業安置工作,保證被徵地拆遷農民有長期穩定的生活來源。

房屋拆遷補償可採取政府指導價格或參照城市房屋拆遷方式進行,具體補償辦法視被拆遷房屋的建房報建手續辦理實際情況而定。建房相關手續齊全的房屋,應按規定給予補償;沒有或僅有部分建房手續證明的房屋,應從尊重歷史事實,維護村民合法權益的角度考慮,對房屋的建設情況進行鑑定和審查。符合建設規定的,給予補辦相關建房手續證明並給予補償,補辦手續需交納的費用從補償款中扣除;不符合建設規定的,拆除後不予補償。由於客觀歷史原因沒有辦理用地批准、規劃建設等手續的,應針對這一特殊情況明確房屋產權認定的辦法和補償的標準,以指導該類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徵地拆遷工作。

二、拆遷安置

被拆遷房屋農民住房安置,採取以申購政府統建的安置房爲主,申購經濟適用房、“兩限房”、購買商品房、自建安置房以及入住廉租房爲輔的多樣化住房安置方式。

按照逐步實現“先建安置房、再徵地拆遷”的工作思路,優先建設拆遷安置房,原則上不建或少建過渡房。拆遷安置房的建設應遵循統一規劃、合理設計、綜合配套、政府定價、統籌分配的原則,並納入我市城建計劃,重點推進。根據需要可採取“政府主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指導,農民自建”等運作方式,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分別由有資質的國有開發建設企業、村委會實施建設,建設資金採取政府出資或借支、開發建設單位籌措、農民籌集等方式解決,並設立專戶,專款專用。

住房安置要遵循就近安置的原則,徵地拆遷的地域不具備建設安置房或比較偏遠,生活和市政等公共設施配套較差的,住房安置可考慮採取異地安置的方式,在轄區內或全市安置房範圍內統籌安排。安置房要按現行規劃設計規範等建設標準的要求進行規劃設計,並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建設和驗收,應爲安置房購買人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安置房小區實施物業管理。安置房銷售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房產、審計等部門參照我市經濟適用房價格和安置房的建設情況合理確定,農民購買價格不含安置小區內公共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配套的建設費用。政府參與建設的拆遷安置小區配套設施,屬於公共基礎設施的,如周邊道路、學校等,由政府出資建設;安置房建設成本價和銷售價的價差部分由市級和城區按比例負擔。

三、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

被徵地拆遷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要以提高被徵地拆遷農民職業技能水平、促進其轉移就業作爲就業培訓工作重點,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作爲社會保障工作主要目標。

逐步建立被徵地拆遷農民社會保障長效機制。被徵地拆遷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原則上由被徵地拆遷農民個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政府共同承擔。設立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專戶,直接將政府承擔部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負擔部分納入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勞動保障部門要商國土資源部門、財政部門制定徵地項目培訓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並根據政策的要求適時做好被徵地拆遷農民技能培訓、崗位推薦和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等手續的辦理工作。對本意見下發前已被徵地拆遷農民(包含城中村農轉非人員)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問題,要統籌考慮,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整合,妥善解決。

綜上所述,在南寧市農民拆遷徵地補償政策中,重點包括徵地補償、拆遷安置及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上。徵地補償要按照同地同價的原則開展,根據片區劃分不同檔次的徵地補償標準。在拆遷之前,就應該落實農民安置問題,農民可以自主選擇多種安置方式。另外,失去土地的農民還會被納入南寧城鄉養老保險體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