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農村耕地打井怎麼賠償

佔用農村耕地打井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佔用農村耕地打井賠償如下: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
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爲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爲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