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行政徵收依據是什麼?

一、法律規定行政徵收依據是什麼?

法律規定行政徵收依據是什麼?

1、行政徵收的法律依據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條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收轉爲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行政徵收的分類是怎樣的

1、因使用權而引起的徵收。資源費,建設資金的徵收可歸入此類。此類徵收實際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償使用國家資源、資產的體現,是所有權人的收益權能在行政法上的實現方式。國家透過行政主體藉助國家強制力量以徵收的形式直接實現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從而保證國有資源、資產的合理、充分的利用。

2、因行政法上的義務而引起的徵收。稅收徵收、管理費的徵收均可歸爲此類。此類徵收實質是國家憑藉行政權力,強制無償地參與公民、經濟組織的收入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3、因違反行政法的規定而引起的徵收。排污費、滯納金可歸入此類。

4、行政徵收機關實施行政徵收行爲,實質上是履行國家賦予的徵收權,這種權利具有強制他人服從的效力。因此,實施行政徵收行爲,不需要徵得相對人的同意,甚至可以在違背相對人意志的情況下進行。徵收的對象、數額及具體徵收的程序,完全由行政機關依法確定,無須與相對人協商一致。行政相對人必須服從行政徵收命令,否則,應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

行政徵收依據的法律是房地產的管理法律,並且國家可以對房地產的徵收行爲做出相應的補償,行政徵收包括因使用權而引起的徵收,因行政法上的義務而引起的徵收,因違反行政法的規定而引起的徵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