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遷有哪幾種補償方式?

一、公房拆遷有哪幾種補償方式?

公房拆遷有哪幾種補償方式?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置換。如果沒有住房擔憂且不願花幾年時間等待安置房建設的人,一般會選擇貨幣補償。其原因: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後續問題;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如果缺少住房,可以選擇房屋安置,而且可以保值。但是建設週期長。各有利弊,主要看個人選擇。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優勢

產權調換,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安置房。被拆遷人選擇安置房最大的優勢在於價格上。對於大部分的被拆遷人來說,安置房的價格要遠遠低於市場價格。拿北京的房屋徵收拆遷來講,如果按照市場價格來購買房屋,基本平均價格在60000元一平米,但是對於安置房來講,平均價格僅僅在10000元一平米,這樣的價格優勢對於被拆遷人來講是非常有利的。

選擇產權調換的劣勢:

安置房在價格上有優勢,相對的,它的劣勢在於房屋位置往往不由被徵收人選擇。在實踐中就形成了回遷的安置房,比被拆遷人當初選擇的安置房的房屋規劃圖上的要遠,這給被拆遷人帶來很多的麻煩和損失。還有點就是一般安置房都是要過一段時間才能交房,這樣被拆遷人就不能保證房屋的質量了。

產權安置涉及比問題比較多。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往往涉及到臨時安置費或者說是過渡費的給予。現實中,政府一般只給幾個月的過渡費,這並不夠整個過渡期被拆遷人的安置,這就會造成被拆遷人與拆遷方的衝突和糾紛。所以,總的說來,由這類問題產生的糾紛還是比較多的。被拆遷人在選擇的時候要充分考量產權調換的利弊。

以上就是公房拆遷時,拆遷可以選擇的補償方式,對於不同的補償方式都有不同的好處和不足,具體情況下應當由拆遷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作出選擇,只要適合 自己的纔是最好的,具體情況下還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者拆遷部門諮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