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2022徵地補償評估根據什麼條例執行?

商丘市2018徵地補償評估根據什麼條例執行?

商丘市2022徵地補償評估根據什麼條例執行?

風險評估是法律規定針對國有房屋的重要環節,針對被拆遷人今後生活、財產全面造成影響和損失的可能性進行量化評估的工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作用在於是否符合國有房屋徵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國家政策;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符合社會穩定性;是否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受損害等等,這是組織實施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素開展系統的調研,經過科學分析、評估、論證、預判,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預案。我們被拆遷人可以透過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取得相關檔案從而檢視是否有該程序實施。

老百姓的知情權、參與權的體現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衆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以及第十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衆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爲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衆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以上法律法規的制定是法律賦予老百姓行使的權利,是法律充分體現老百姓的知情權、參與權的態度,還是那句話,做不做是你的權利,接不接受意見是拆遷方的事情,這是徵收過程中,主動出擊的機會,也是拆遷方容易忽略徵收程序違法的證據。這也是我們常說的拖字訣的環節,行使你們的權利提起復議,拆遷方時間就是成本。

評估機構的選擇

評估機構的選擇很重要,直接能導致你的補償多少的決定性因素。評估機構在房屋徵收評估活動,保證房屋徵收評估結果客觀公平,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透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四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透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徵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屋徵收評估業務。

法律法規的出臺是我們作爲老百姓起訴、複議的依據。

評估的方式方法

在房屋徵收中評估的方式方法很重要,現有的評估方法包括: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適用性分析,方法是決定老百姓房屋的價值。如何進行房屋評估呢?法律也有很明確的規定。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是指被徵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在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確定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應當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而實踐與法律背道而馳,法律規定市場均價是徵收中的底線,然而拆遷方設定的上限與法律的底線相差很大,並不能保證被徵收人拿到的補償款,還能在同等地塊享受同等面積的房屋,補償不合理也屬於違法,而違法是需要老百姓提起法律程序制約拆遷方的違法行徑。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其作用在於是否符合國有房屋徵收相關的法律法規;評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受損害。是國家對徵地補償前必須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減少在徵地拆遷中不必要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