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東莞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東莞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二百四十三條  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按照《標準》規定,全省地區劃分爲十類,並根據地類性質再區分爲耕地、園地、林地、養殖水面和未利用地。我市的徵地補償保護標準分屬一類、二類兩個類別。

市區4個街道,還有虎門、厚街等均被列爲一類。另外,沒有列出的開發園區參照所在鎮街或鄰近鎮街的標準執行。

低於標準補償將不予審批

據悉,《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和《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地區分類表》已施行。

今後,東莞各類新增建設用地徵收集體農用地、未利用地的補償不得低於《標準》。如果低於《標準》,上級將不予審批。

值得注意的是,《標準》僅適用於徵收集體農用地、集體未利用地,徵收集體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兩項費用,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等費用需另行計算。

市政府要求,各鎮(街)和市國土資源局等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標準》的宣傳解釋工作,提高徵地透明度,充分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就徵地補償安置標準與被徵地農戶充分協商。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放棄聽證的,要由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具經過村民代表或村民會議2/3以上同意放棄聽證的證明。

東莞的徵地補償保護標準分類一覽表

一類鎮街

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長安鎮、虎門鎮、厚街鎮、石龍鎮、寮步鎮、常平鎮

最低補償保護標準

耕地:128.70萬元/公頃

園地:99.00萬元/公頃

林地:45.00萬元/公頃

養殖水面:133.65萬元/公頃

未利用地:39.60萬元/公頃

二類鎮街

麻涌鎮、大朗鎮、石排鎮、中堂鎮、高埗鎮、塘廈鎮、清溪鎮、鳳崗鎮、橫瀝鎮、東坑鎮、橋頭鎮、黃江鎮、大嶺山鎮、沙田鎮、道滘鎮、洪梅鎮、謝崗鎮、茶山鎮、望牛墩鎮、企石鎮、石碣鎮、樟木頭鎮

最低補償保護標準

園地:97.50萬元/公頃

林地:75.00萬元/公頃

養殖水面:34.20萬元/公頃

耕地:101.25萬元/公頃

未利用地:30.00萬元/公頃

徵地補償在實際的生活中是經常出現的,所以有關的當事人只要按照有關的 規定進行就可以,但是因爲土地類型的不同就會存在不一樣的徵地補償,所以有關的當事人需要了解有關的規定,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纔會有着較好的法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