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徵地補償地區分類情況是怎樣的?

一、廣東省徵地補償地區分類情況是怎樣的?

廣東省徵地補償地區分類情況是怎樣的?

廣東省徵地補償地區被劃分爲十類,具體分類情況如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實施,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昨日向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出《關於實施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的通知》,該標準從昨日起實施。標準將全省地區劃分爲十類,並根據用地性質再區分爲耕地、園地、林地、養殖水面,其中,一類地區的養殖水面徵地補償保護標準最高,達到103.28萬元/公頃。

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各地嚴格執行該標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及時向省國土資源廳反映,以便根據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對該標準進行調整。

一類:耕地99.45萬元/公頃;園地76.50萬元/公頃;林地30.60萬元/公頃;養殖水面103.28萬元/公頃

二類:耕地76.05萬元/公頃;園地58.50萬元/公頃;林地23.40萬元/公頃;養殖水面78.98萬元/公頃

三類:耕地64.35萬元/公頃;園地49.50萬元/公頃;林地19.80萬元/公頃;養殖水面66.83萬元/公頃

四類:耕地58.50萬元/公頃;園地45.00萬元/公頃;林地18.00萬元/公頃;養殖水面60.75萬元/公頃

五類:耕地46.80萬元/公頃;園地36.00萬元/公頃;林地14.40萬元/公頃;養殖水面48.60萬元/公頃

六類:耕地42.90萬元/公頃;園地33.00萬元/公頃;林地13.20萬元/公頃;養殖水面44.55萬元/公頃

七類:耕地39.00萬元/公頃;園地30.00萬元/公頃;林地12.00萬元/公頃;養殖水面40.50萬元/公頃

八類:耕地33.15萬元/公頃;園地25.50萬元/公頃;林地10.20萬元/公頃;養殖水面34.43萬元/公頃

九類:耕地27.30萬元/公頃;園地21.00萬元/公頃;林地8.40萬元/公頃;養殖水面28.35萬元/公頃

十類:耕地23.40萬元/公頃;園地18.00萬元/公頃;林地7.20萬元/公頃;養殖水面24.30萬元/公頃

二、徵地補償流程是怎樣的?

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爲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徵地批准事項。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透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徵地批准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徵地所在村、組公告徵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ZF批准後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徵地集體組織內部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不同類別的土地的實際價值是有差異的,故此即使是在同一個地區,土地的徵收標準也是存在差異的,故此在徵地之前,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補償方案,然後進行公佈。公佈的方式,必須是能讓大多數的被徵收者都能看到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