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養殖道路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在我們的現實徵收土地,在徵收的過程當中會遇到一系列的困難。當然,最突出的困難就是政府和被徵收者關於徵收補償款的發放發生一些爭議。如果協商不了的話,甚至可能會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當然我們國家關於具體發放標準也有着規定,很多人想了解特種養殖道路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特種養殖道路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特種養殖道路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徵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着物補償費是如何發放的?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穫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徵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着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謝謝。

三、如何正確處理農村徵地補償糾紛?

法律處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複議裁決、民事訴訟、徵地補償協調、裁決等方式,根據個案的不同特點應當啓動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徵地糾紛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爲。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透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2、 徵地糾紛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爲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

3、徵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

在徵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於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時爲數不多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於非法佔地的行爲,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於已經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

在這裏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我,大家特種養殖道路徵地補償是根據養殖道路,土地原來每年的產值來進行土地補償款項的發放。除此之外,小編還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容易發生的訴訟活動,比如說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