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拆遷糾紛多久可以開庭

通常拆遷糾紛多久可以開庭

一、通常拆遷糾紛多久可以開庭

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法院立案後,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舉證期滿後,法院往往纔會安排開庭。所以說從立案到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但有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舉證期也相應變短,另外舉證期也可以當事人約定,經法院同意後生效。

開庭時間還收送達情況的影響。有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即公告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透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公告送達要經過六十天,公式滿六十天之後,才能開庭審理。這是一種較爲特殊的情況。

另外,對於一個案件需要開幾次庭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主要看案件的複雜程度,是否屬於重大、疑難案件。應以查清案件事實爲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房屋拆遷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遷的形式有三種:

1、人民政府組織統一拆遷。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專門委託的單位統一進行拆除、補償、安置等工作。它是國家提倡和鼓勵採用的拆遷方式,《拆遷條例》規定:“有條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應當實施統一拆遷。”

2、自行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自己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安置和補償。主要拆遷業務人員必須在拆遷主管機關進行培訓,取得拆遷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

3、委託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將房屋拆遷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委託他人進行。被委託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房屋拆遷主要有三種形式,由政府組織統一進行拆遷,自行拆遷以及委託拆遷,因爲拆遷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透過調解處理,也可以透過起訴處理。需要由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在立案以後通常情況下是在一個月左右就可以開庭,具體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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