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農村自建房如何證明所有權
民法典規定,房屋所有權是以登記爲準的,所以農村房屋如果辦理產權登記的,登記在誰名下所有權歸誰。如果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確權,確權後取是房屋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透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第二百三十四條【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二、農村房屋買賣什麼情況下有效
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者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
2、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賣房者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且如果房屋共有人員要共同處分房屋,纔可以使房屋買賣有效。
3、購房者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所以購房者必須滿足購買之前名下沒有別處宅基地的要求。
4、買賣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所以如果房屋要買賣的話就要經過村委會的同意。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農村房屋如果辦理了產權登記的,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屋所有權歸誰。
如果沒有辦理產權登記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房屋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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