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轉讓是不是合法
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的土地轉讓是合法的。
一、所述的土地買賣應是土地使用權買賣。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許可,轉讓後受讓人依法對土地出讓金的繳納。
二、如案件中的土地使用權買賣是已經經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許可,受讓人依法對土地繳納出讓金,可適用物權的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透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二、農村土地如何轉讓合法
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可以對自家的土地轉讓、出讓、買賣給非農業建設人羣。
農村土地轉讓的合法情形如下: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可以在本村沒有宅基地家庭之間才能轉讓,並且要到鄉政府申請,縣政府審覈,最後鄉政府給你下發相關檔案的時候轉讓纔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沒有經過申請就私自轉讓的是不合法的。
2.農村耕地轉讓是比較方便的,只要發包方和受讓方簽好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就屬於合法了,但是後期發包方可以監督承包方對土地使用權,如果是濫用土地的話是有權收回的。
3.家庭聯產承包耕地的使用權轉讓必須要經過村委會建立檔案,纔是合法的,如果沒有去村委會建立檔案就是不合法的,屬於私自交易。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三、欠錢以土地抵押是不是合法
欠債以土地所有權抵押是不合法的,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權。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人爲國家或者村集體。
民法典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爲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於土地轉讓是不是合法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瞭解了。如果本篇文章還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以在線爲您解答。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