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組織徵地,一年一畝地給1200元,五年後農民一分錢都沒領到

村委組織徵地,一年一畝地給1200元,五年後農民一分錢都沒領到

徵地拆遷對於很多老百姓說還是很陌生的。到底是怎麼徵地的?是由誰來徵地?相信很多老百姓都不會知道,這個時候老百姓心目中最值得信賴的可能就是村委會了。但是往往事與願違,最信賴的人也許就是那個欺騙你的人。

前不久,愛土拆遷律師團接到湖南王先生來電諮詢,說是他的承包經營權30年不變的5畝土地,莫名其妙就沒有了。

以租代徵,徵收方專爲農民朋友挖的坑

原因是在前幾年,村委會給他們說要招商引資,提高本村的經濟,所以勸說大家把土地轉讓或出租出去,由村委會代替大家簽字,每年給大家每畝地1200元的租金。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村民還是高高興興的領着錢回家了。

可是好景不長,錢領了5年後,村委會突然停止了發放租金,說是沒錢了,不發了。說不發就不發,可坑苦了村民。王先生等人像熱鍋上的螞蟻,到處詢問,最後電話諮詢了愛土拆遷律師團。

愛土拆遷律師一經瞭解,這就是明顯的“以租代徵”,是違法佔地、違法用地的典型行爲。而由於國家嚴控供地,所以很多用地單位“以租代徵”躲避正常的用地審批,達到佔用土地的目的。

“以租代徵”不但違反國家土地政策法規,而且還嚴重侵害農民的土地權益,有的是“強”而爲之,有的是“騙”而爲之,農民朋友失去了土地還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和合理的安置。

以租代徵的幾種典型形式,農民朋友趕緊學會識別,不要再上當了

那麼,我們農民朋友要避免這種情況就應該擦亮眼睛看清楚“以租代徵”的幾種表現:

1、用地者直接與村委會簽訂土地租賃協議

這是以租代徵最爲普遍的表現形式,用地單位或個人直接找到村委會,由村委會動員村集體成員轉讓或出租土地,以村委會的名義與用地者簽訂協議。

2、基層政府直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

一些地方政府爲了擺脫用地指標限制,加快城市建設發展,以政府的名義租賃農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雖然是政府行爲,在用地程序上也是屬於違法的。

3、基層政府轉租農村集體土地

有的地方政府租用農村集體土地後,又轉租給用地單位或個人,這也是違法用地行爲。

4、村委會租用村民的承包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有些地方村委會自己村裏要使用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比如建村委會、道路等公益設施,就向本村村民租用土地,這種情況也是違法用地的行爲。

以上幾種都是“以租代徵”的典型情況,各位農民朋友一定要謹慎對待。你想想如果你的土地上建了工廠、建了學校、修了道路,甚至做了商業開發,土地已經打了很深的地基,也已經做了硬化,這樣的土地還有可能還給你嗎?即使還給你了,這樣的土地還能耕種嗎?

所以,不管是政府介入還是村委會組織,這樣的轉讓或出租集體土地都有可能涉及到違法佔地的行爲。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特徵,那就是非法把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規避的是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徵收等合法程序,不管是誰參與都是違法行爲。

愛土拆遷律師團提醒各位農民朋友:國家規定不管是以什麼項目用地都需要有徵地批文、徵收公告、徵收補償安置協議,農民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眼前的一點點利益給矇蔽了,否則你的土地就會莫名其妙的失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