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房被違法拆違,當事人能不能獲得賠償

無證房被違法拆違,當事人能不能獲得賠償

很多人都盼着拆遷,但是對於無證房或涉嫌違建的房主來說,內心就會忐忑不安了。房屋沒有手續是很可能被定爲違建進行拆除的,而目前拆違建通常是沒有補償的。拆遷致富只能是別人的歡樂盛宴,留給自己的只是一地雞毛。無證房真的沒有補償嗎?湖南高院的一則判例或許會給面臨拆遷的無證房主一個光明的方向。下面即明拆遷律師帶大家一起來看看這則案例,並順便和大家聊聊無證房拆遷補償的話題。

高院案例:無證房被違法拆違,支援當事人賠償訴求

案例來自湖南省進階人民法院今年7月的一份行政判決書,編號:(2019)湘行再62號。該判決爲終審判決。

案情梗概是這樣的。2015年,長沙市芙蓉區城管大隊經調查確認了周女士的房屋(三間車庫)屬於無證房,經規劃部門鑑定,屬於違建。當年9月,芙蓉區城管大隊對涉案建築物予以強制拆除。

周女士認爲拆除行爲侵害其合法權益,於2016年1月向芙蓉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2016年3月,芙蓉區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了芙蓉區城管大隊對其三間車庫的強制拆除行爲,駁回周女士的賠償請求。周女士不服,訴至法院,要求賠償330500元損失。

法院查明,案涉房屋是經法律程序轉移交付給周女士的。1997年,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將案涉三間車庫作價63808元變賣給申請人周女士。

周女士認爲涉案建築物系經人民法院執行程序作價變賣爲其所有,應屬合法建築。

一審法院認爲,當地規劃部門已認定該建築屬於違建,對周女士意見不予採納,並判決駁回周女士的訴訟請求。

周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法院作出的行政判決書;撤銷芙蓉區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確認芙蓉區城管大隊的強制拆除行爲違法;芙蓉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賠償上訴人周女士財產損失計24萬元。

二審判決後,長沙市芙蓉區城管大隊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出再審。但高院維持了二審判決,並作爲終審判決。

裁判要點: 經司法程序轉移後的無證房,拆遷時應當按照合法房產補償

從該案中,咱們不難看出,一刀切地將無證房認定爲違建,進行拆除,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建築物的權屬經司法程序轉移後,從而確定了其權利歸屬,在司法權的角度上,也就承認了其存在的合法性與有效性。雖然我們國家法律制度規定物權是以登記爲生效要件,但也不完全排除沒有登記就完全認爲無效,在物權相對人支付了對價並經有關程序確認後,可以確認它的有效性,況且一經確認,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當地對周女士的建築物完全等同於違章建築予以強制拆除,侵犯了其合法財產權益,拆除行爲違法。

同時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被強制拆除的財產不能恢復原狀的,應當按照侵權行爲發生時的市場價格進行賠償。

綜上,湖南省高院的判決非常公平公正。

無證房≠違建,需要甄別,併合理補償

在拆遷實踐中,很多無證房都會遭遇拆違問題。不少地方對待居民手裏的無證房過於粗暴簡單,一刀切地認定違建,而沒有調查清楚無證產生的背後原因及管理因素,也鮮有考慮到當事人住房保障的實際情況。一旦認定違建,要麼不予補償,要麼象徵性地給予幾百元一平的材料費補償,這種亂象時有發生。

實際上,無證房並不等於就是違建,需要注意甄別。對於在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之前建成的無證房,應當尊重其歷史。對於因爲地方管理限制了審批,而當事人確需建房而自行修建的無證房,以及有部分合法手續的無證房;或確屬當事人唯一住房的無證房,應當依據客觀事實進行綜合判定,公平評估並補償。

對於無證房,從認定違建到拆除都有其法定流程,不可“快刀斬亂麻”,缺失程序,進行拆除。咱們無證房的業主在面臨拆遷時,也應當積極瞭解房屋徵收及違建拆除的相關法律知識,主動應對拆遷,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