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來說說你能分多少補償

這是一個盛行徵收拆遷的時代。

土地徵收,來說說你能分多少補償

也許是國家的政策導向,也許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全國各地普遍拉開了土地徵收運動。

隨之而起的是身臨其境的被徵收當事人對徵地補償費的關注。

幾乎所有的被徵收者,聽到土地徵收消息的第一反應就是:我家的那塊地能分多少錢呢?

對呀,如果你的土地要被徵收或正在被徵收,你能分多少錢呢?政府分給你的錢你會覺得滿意嗎?有沒有會相比較市場價會高一點的補償呢?這錢都是怎麼分的呢?……很多疑問都會隨着補償費的問題而延伸開。

目前,在土地徵收實踐中,由於徵收程序不規範和直接操作徵收拆遷工作人員的違規執法等原因,會直接損害被徵收人的實際利益。

反饋到被徵收人身上的現象就是現下的徵收拆遷補償費普遍偏低,由此而引發了很多暴力糾紛。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如是說。

那到底被徵收人該分多少錢才合適呢?下面跟着在明律師來看看關於徵地補償的相關問題,然後根據這些法律規定計算,你來說說看,你能分多少錢。

一、農村徵地的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條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即:徵地補償費用分爲三大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助費。

而對於這三塊費用,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徵地人的,土地補償費要給村集體。

也就是說,被徵地人計算自己最後的補償費用時,不能將土地的補償費用計算在內。

這一點的法律依據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還有相關法律細則規定: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後由村裏給被徵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徵地人一些款項作爲補償、而沒有被徵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徵地的土地補償費。

二、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計算規則:

1、土地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補助費: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助費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地方的具體情況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根據上述的基本法律規定,各被徵地人都可根據上述的框架規定來計算出自己大概的徵地補償費用,以避免徵收方的過度壓價和自己不合理的要價。

在一個合法合理的價格區間內與徵收方協商談判更有利於權益的維護。

那大家都來說說,根據這個標準,你能拿到多少徵地補償費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