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水庫徵地有什麼補償嗎

老水庫徵地有什麼補償嗎

一、老水庫徵地有什麼補償嗎

需要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作爲補償,按照該水庫被徵收前年產值的三倍計算。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着物,按照實際情況給拆遷費或者補償費。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水庫實行有償徵用和等效替代相結合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償徵用水庫。徵用水庫的單位和個人自行負責修建替代水庫的,應當在開發建設項目動工的同時,開工建設替代水庫。替代水庫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開發建設項目才能進行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

二、徵地補償不合理怎麼維權

徵地補償不合理可向當地縣級政府反應,如果說不能得到解決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

認爲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到法院起訴的程序與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針對性的提供補償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據,由法院進行判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徵收水庫的土地,需要按照土地被徵收前一年的產值計算補償款。遇到不按規定支付徵地補償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縣級政府反映;若是在政府的調解下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也可以準備材料去法院起訴,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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