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村子裏的宅基地是永久性的嗎?

我國村子裏的宅基地是永久性的嗎?

一、我國村子裏的宅基地是永久性的嗎?

農村宅基地對於集體來說是永久的,對於村民個人還是並不是永久的。若是村民擅自將宅基地轉讓給他人,那麼該宅基地就有可能會被收回。若是村民死亡後,宅基地上並沒有房屋,那麼該宅基地也有可能會被收回。

農村宅基地並不是永久的。以下情況宅基地會被收回: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等。

二、宅基地使用時需要注意什麼?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爲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範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宅基地由於並不屬於村戶或者是村民個人所有,故此若是農民家庭不合理使用宅基地,那麼村集體是有權利將之前分配給村民的宅基地收回的。爲了防止糾紛發生,在收回宅基地時,必須要遵守相關流程的規定。

對於我國的農村村民以及集體的組織來說,如果是透過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農村宅基地,此時農村的公民以及集體組織等,都是可以無償的進行使用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使用並不是永久性的,在遇到特殊的情形的,也是會被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