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戶口遷出農村後,如果在宅基地是上有興建房屋的,可以確認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沒有興建房屋的,不能確認宅基地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批准;
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二、宅基地買賣途徑
1、交換宅基地使用權交換宅基地使用權,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之間以交換意思表示爲特徵,將相互享有使用權的宅基地進行交換,雙方之間互找差價或者不找差價的合同行爲。
2、轉讓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由他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爲。
3、租賃宅基地使用權租賃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以租賃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爲。
4、入股方式轉讓宅基地使用權以入股的方式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作價入股並獲得股息的行爲。
5、贈與贈與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以作業方式轉讓給他人,他人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行爲。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所有權歸農村經濟集體所有,而村民興建房屋,房屋是歸村民所有的,村民戶口遷出後,房屋仍然歸當事人所有,所以宅基地有房屋的,戶口遷出對宅基地也可以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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