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有權徵收土地嗎?聽聽律師怎麼說

鎮政府有權徵收土地嗎?聽聽律師怎麼說

山東某市某區一位村民來電說,他所在的鎮政府要徵收他村的部分口糧田給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房產,他所說的口糧田就是永久基本農田,他說鎮政府逼着他們以出租的方式簽訂合同,不出租要把土地上面的樹木給毀了,這位老漢說:“我家種的樹,都七、八年了”,你說給毀了多可惜,無奈之際,聯繫到了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晏清拆遷律師認爲,《土地管理法》第35條明確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可見,鎮政府是無權批覆、徵用永久基本農田的。

具體到本案中,鎮政府決定徵收永久基本農田的行政行爲,存在重大明顯違法之處,《行政訴訟法》第75條明確規定,行政行爲有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等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原告申請確認行政行爲無效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

另外,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有法定的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4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爲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由此可以看出,鎮政府無權批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爲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以租代徵的行政行爲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目前在我國農村存在着以租代徵現象,以每年都能拿到租金爲由,將村民的農用地轉爲了建設用地,嚴重違背了國家土地政策,並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國家堅決制止以租代徵違法違規用地行爲。

本案中,鎮政府行政行爲處處存在着嚴重的違法行爲,遇到這種情況,作爲受害村民一定要調查清楚,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輕易在協議上簽字,並及時聘請律師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行動越早,受到的傷害也越小,靠村民自己的力量難以達到理想的維權效果,專業的事還是交給專業的人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