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遇到不公平拆遷怎麼辦

徵地遇到不公平拆遷怎麼辦

一、徵地遇到不公平拆遷怎麼辦?

遇到不公平拆遷行爲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徵地制定的補償方案必須是公平合理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原則有哪些?

1、要堅持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如果房屋被劃入了徵收範圍之內,當雙方對房屋徵收補償達成了一致,確定好了拆遷補償的各項內容之後,才能進行合法的拆遷。在還沒有達成補償決定就要求被拆遷方搬遷是違法的。

2、補償不得低於周邊類似房屋的價格的原則。

房屋被拆遷,談到徵收補償,必然涉及到對被拆遷房屋價值的補償,對於被拆遷房屋價值的補償,不應該低於發佈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的周圍類似房屋的價格,否則對被拆遷房屋的價值評估就是不合法的。

3、禁止各種形式的暴力強拆。

房屋拆遷中,拆遷方爲了加快拆遷進程,會採取各種粗暴的行爲,採用暴力、威脅或者是停水、停電等方式來逼迫被拆遷人搬遷,甚至會在半夜不經過任何法定程序直接將房屋進行拆除,並辯稱是偷拆、誤拆,不管是斷水、斷電、強拆、偷拆、誤拆,這些行爲都是違法的。

事實上,拆遷補償是否公平也不是以被拆遷人的一面之詞爲準的,如果被拆遷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拆遷補償不公平,不能因爲當事人不認同拆遷補償標準,徵地主管部門就必須多支付補償金。各地政府部門都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拆遷補償方案的。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