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父母的宅基地城市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嗎?

這些年隨着城市化的發展,拆遷也在如火如荼的進行,在農村拆遷過程中伴隨有很多問題,例如:農村戶口父母的宅基地城市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嗎?子女繼承父母的宅基地違反一戶一宅原則嗎?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單獨被繼承嗎?今天晏清律師就帶大家瞭解一下宅基地的那些事。

農村戶口父母的宅基地城市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嗎?

首先《民法典》中規定宅基地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儘管在2019年我國的《土地管理法》進行了修改,但我國宅基地相關政策並未發生變化,宅基地使用權仍然不屬於可以繼承的遺產範圍,並不能被單獨繼承。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而村民能獲取的僅是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一般來說是不可以被繼承的。

但這不代表宅基地不能繼承,《民法典》中規定了個人合法財產是可以繼承的,所以宅基地上已經建成的房屋作爲合法財產自然可以被繼承,不論子女是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農村戶口還是城鎮戶口,其均有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屋的權利,這是國家對於個人財產的保護。

那麼已經有宅基地的子女繼承父母的宅基地是否違反一戶一宅原則呢?《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問題》規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爲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由此可知,宅基地使用權雖然需要按照“一戶一宅”原則,但是由於繼承是可以“一戶兩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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